5月6日消息 NBA劳资协议规定,在自由市场正式开启前,球员不能和球队提前进行接触,否则可能被视为违规招募。
对此,莱昂纳德经纪人烤肉姐陆垠箐发微博谈到:“那些说NBA明文规定几号前不能接触的这个定义是非常模糊的,球员经纪人和管理层天天见面打交道,球场上每天都看到各式各样的大佬谈笑风生,谈的好了就去包厢了,包厢里谈啥,怎么谈的,谁知道啊。我在快船主场还看到了其他球队的大佬像勇士和国王,这几个球队都出局了,也许是谈生意也许来随便看看球。”
“假如某个经常来比赛的大佬只是在球场上随便口头当面说一句“诶,我们有机会可以给你客户一个到顶的待遇啊,不用严肃,就是有时间考虑考虑” 这种又没有正式合同又没有邮件又没有文字只是随便说说的,连录了音都算不上证据的,这种怎么定义?只要没有实质性纸上的会被抓包的(邮件、短信、聊天记录)一通电话过去,谁会录音啊,查到了电话聊天记录,直接说好久没联系了,打个电话联络下感情。”
“稍微有点常识的都知道,做生意都是先随便聊聊,要稍微有点意向了,才发短信或者意向书,然后才正式确定好了才发合同,一旦有文字的,最后不履行都属于流氓行为(之前谈过很多都是谈完了差不多了,最后要合同了,但对方没合同不了了之)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那些爆料都会说‘听消息源说’‘听说’,因为没签合同没给纸面的,那就是不是正式的,这些都只是听说,往往最后爆出来谁谁谁签谁,都是已经纸上签字了的。一旦落在纸上或电脑手机里的各种形式,全都是证据。我有任何重要的事情,如果不想被落把柄的,我都只约当面聊,最次电话,绝不写邮件和短信,除非这个项目我不在乎被留证据,说真的,这是我干这行最大的心得之一。”
“合同这个事,我太有发言权了,因为我这两年看了大大小小的合同,签过平等条约也签过不平等条约,但我就没10天内签过一个合同,最快的合同大概也是20天内签掉的,因为我们有之前的合同模版,所以只是修改一下细节罢了。双方法务会翻来覆去的讨论,我们签合同大部分都是英文,双方法务会特仔细,最长的合同我签过一个3个月才双方签字的,光是合同细节和掰扯就要来回折腾无数次。”
网友:“辛苦了,烤肉拌饭姐,我以为小卡,泡椒美方经纪人也是美国的,一直以为你是中方经纪人。”
烤肉姐:“他们经纪人的确是美方的,乔治光美方就有3个经纪人,但很多人都不知道,以为就那一个,每个经纪人各司其职,我看过的合同都属于不同球员的,也都不是球场上的合同,大部分都是商业合同。”